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初、中、副高級職稱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濟寧市住建局 發(fā)布日期:2023-07-12 瀏覽次數:309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濟寧市開展工程技術系列評審“考評結合”“以考代評”試點工作的批復》、《濟寧市建設工程系列“考評結合”“以考代評”試點工作方案》精神,為做好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初、中、副高級職稱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yè)設置及考試科目
1.專業(yè)設置
初、中、副高級職稱考試均設置建設工程管理、建筑結構、巖土工程、建筑學、裝飾裝修、風景園林、給排水、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燃氣工程、建筑電氣、建筑工程造價、市政工程12個專業(yè)??荚嚧缶V可在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方網站查閱。考試不指定用書,不指定任何培訓機構。
2.考試科目
初級、副高級職稱考試科目為《綜合測試》(含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兩部分內容),中級職稱考試科目為《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
二、考試報名
(一)初、中級報考條件
1.在我市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以及我市城市、農村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但無工作單位的人員。
2.在我市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
3.申報人員繼續(xù)教育符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有關要求。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單位推薦同意并具備以下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報考技術員職稱的,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在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2)報考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3)報考工程師職稱的,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4)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和其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批準的獨資、合資、民營、私營、個體等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工作,按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確定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滿1年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以及我市城市、農村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1年但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無助理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報考工程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申報專業(yè)工作3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申報專業(yè)工作5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申報專業(yè)工作7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副高級報考條件
1.在我市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確定了人員勞動(聘用)關系,或在城市、農村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但無工作單位的人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3.申報人員繼續(xù)教育符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有關要求。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三)報考條件的把握
1.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yè)職稱。有效銜接工程類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獲得建設工程類專業(yè)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職稱評審。
2.按照《關于建立部分專業(yè)技術類職業(yè)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9〕14號)規(guī)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取得相關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符合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依據申報高一級職稱。
3.在建設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yè)資格或職業(yè)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符合《關于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yè)貫通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濟人社發(fā)〔2020〕14號)規(guī)定的申報初、中、高級條件的,可直接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4.改系列職稱申報,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guī)〔2021〕1號)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即“應當在現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報系列(專業(yè))的職稱標準條件。申報的職稱應與原取得的職稱同層級,申報的系列(專業(yè))應與現專業(yè)技術崗位相一致,當年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改系列前后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計計算?!?/span>
5.報考人員需獲得國家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guī)學歷。
6.工作年限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專業(yè)技術工作年限。在職人員攻讀碩士研究生,學習時間計算為工作年限;非在職人員攻讀碩士研究生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工作年限。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xù)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7.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的,在處分或影響期間,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考試、評審;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處罰期間不得參加職稱考試、評審。
8.列入“全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誠信檔案庫”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職稱考試、評審。
(四)報名安排
報考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進行網上報名。2023年7月13日15:00至7月23日17:00登錄“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jngczcks.yxlearning.com/)填寫報名信息。報名前須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各項報考規(guī)定,按要求真實準確在線填寫《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考試報名表》)(附件1),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JPG格式)。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對出現不符合考試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各種違規(guī)問題的,不論哪個階段、哪個環(huán)節(jié),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無效。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審、所在單位資格初審,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建設主管部門資格復審的資格審查方式。
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對所提供的資料和所填報的信息需承諾真實有效,所有文檔、提供或上傳的資料將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任何時候,經核查發(fā)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xù)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和“全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
資格審查使用統(tǒng)一制發(fā)的《考試報名表》和《告知承諾書》(附件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建設主管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
(一)報考人員自審
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yè)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各項規(guī)定后方能報名。
報考人員在“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后,打印《考試報名表》和《告知承諾書》,在“報考人員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并在《告知承諾書》上簽名,進行真實性承諾。
(二)所在單位初審
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所在機構)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信息一一核實,對考生的報名資料進行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在《考試報名表》中“所在單位審核情況”欄內簽名蓋章,并在《告知承諾書》上簽名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得報名和參考,也不得參加資格復審。同時,匯總本單位初審合格人員信息,填寫《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報考人員名冊》(以下簡稱《報考人員名冊》)(附件3)并簽名蓋章。
所在單位須對照報考人員檔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嚴格核查,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禁止個人掛靠報名或由培訓等中介機構代辦報名,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
(三)資格復審、現場審核
各縣(市、區(qū))報名人員經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市直單位報名人員經各市直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各縣(市、區(qū))建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直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在《考試報名表》內簽名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報考人員(或代辦人)不符合報考條件,不得參考。本年度將通過網絡核驗、部門核查等方式驗證申報人員提交的學歷學位、年度考核、繼續(xù)教育、原職稱證書等證件,同時啟用大數據比對,將所有考生信息與社保數據、戶籍數據、濟寧市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數據等進行比對,比對結果作為審核的依據。
現場審核時間:2023年7月24日-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現場審核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原職稱證書原件、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社保證明。(原件在現場審核后退回,能通過信息共享的可不再提供。)
②經所在單位初審并簽字蓋章的《考試報名表》1份。
③報考人簽名和所在單位蓋章的《告知承諾書》。
④經所在單位蓋章的《報考人員名冊》1份。
(四)繳費
1.繳費標準:根據《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fā)改成本〔2021〕638號),報考初、中、高級考試,按考試科目收費,每個科目60元。
2.繳費方式:現場審核合格人員在8月6日前在考試報名系統(tǒng)網上繳費,逾期未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考生須于繳費成功后7日內在考試報名系統(tǒng)填寫完整開票信息,逾期未填寫開票信息的,統(tǒng)一開具電子發(fā)票至報考單位。繳費成功后概不退費(含已繳費人員被投訴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為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形)。
(五)準考證打印
審核合格繳費后,報考人員自8月9日至8月12日自行從“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按照規(guī)定時間要求參加考試。
(六)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根據屬地原則參加資格審核,具體安排詳見附件4。
2.為簡化辦事流程,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3.網上報名成功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才能被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
4.資格復審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行確認。當資格復審出現爭議時,考生需提供進一步的佐證材料。
5.政策咨詢電話:
報考條件政策咨詢:0537-3239861(市住建局)
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0531-68962778
四、考務組織
(一)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考務及成績
1.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合格人員名單,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可在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及“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
2.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通過局官方網站及“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發(fā)布通知,告知合格人員有關領取職稱證書(中初級)或合格證書(副高級)的安排。初級、中級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山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該證書與原紙質的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用。副高級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濟寧市工程技術職稱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考試合格證書。
五、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責任追究
強化信用約束,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政策,承諾所填各項信息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報考條件。
1.凡提交虛假材料參加考試的,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的處理。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全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2.報考人員相關行為如偽造證件、印章、居民身份證或者違法作弊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人員責任追究
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依法追責。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審核把關,所在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資格審查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出具虛假材料的,協(xié)助弄虛作假等)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下一年資格審查工作,按規(guī)定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它事項
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是一項政策性、業(yè)務性很強的工作,關系到廣大考試人員和相關單位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荚嚬?、公正,切實維護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附件:1.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報名表
2.告知承諾書
3.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報考人員名冊
4.2023年度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考試資格審查地點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